CBAM全称为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即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旨在通过对进口到欧盟的商品征收碳关税,激励非欧盟生产商减少排放。CBAM是“Fit for 55”一揽子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计划是一套修订和更新现有欧盟法律的提案,以确保欧盟政策符合欧盟气候目标(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减少至少55%)。
CBAM计划草案首次公布于2021年7月,经历了一年多的讨论和博弈,2022年12月13日,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就碳边境调节机制达成临时政治协议。2023年4月,CBAM法案正式通过,开始实施。自2023年10月1日起,CBAM进入过渡期。过渡期内,进口商只需履行报告义务,无需支付碳关税。2026年1月1日起,CBAM将正式实施,届时进口商不但需要继续按时提交报告,还需要支付相应的碳关税,同时EU ETS(欧盟碳市场)免费配额将逐步削减,直至2034年完全退出。
根据碳边境调节机制法案,目前主要涉及了钢铁、水泥、化肥、铝、氢、电力六大类进口货物。过渡期间,欧盟还会继续结合实施效果来评估其他产品,在正式实施时可能扩大征收范围。
CBAM定价机制
CBAM碳关税=CBAM证书价格×碳排放量。其中,CBAM证书价格为拍卖平台上每日历周EU ETS配额收盘价的平均值,实际上会以欧盟市场的碳价与认定的生产国碳价的差额来衡量,碳排放量等于产品实际碳排放量减去欧盟同类商品获得的免费碳配额。也就是说,进口商需如果能证明在生产国已经支付了碳成本,则可以在CBAM碳税中扣除。CBAM直接管理的是欧盟的进口商,碳关税也是由欧盟进口商为主体支付。出口商需履行报告产品碳足迹的义务,如果产品碳排放量无法衡量,优先采用出口国的平均排放强度默认值进行计算;如果该数据也无法获得,则使用欧盟表现最差的X%的平均排放强度作为默认值,且X应保持在适当水平。 碳泄漏 描述的是某一地区的减排努力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地区排放增加所抵消的现象。碳泄漏典型场景有三个:1、一国执行严格的减排政策,客观上抬高了本国的排放成本,企业为获得成本优势往往选择将生产活动向低排放成本国家转移,表现为“企业迁出”。2、一国执行严格的减排政策,增加本国企业的生产成本,削弱产品竞争优势,从而使得排放成本低的进口产品冲击本国市场,表现为“碳倾销”。3、一国执行严格的减排政策,客观上会减少高碳能源的需求,压低全球化石能源价格,间接推动排放宽松国家增加化石能源消费,导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加剧。没有CBAM约束时,进口商只需要支付生产成本。而欧盟内的生产企业不仅要支付生产成本,还需要购买欧盟碳配额,总成本更高,欧盟内部企业将失去价格竞争力。CBAM应用后,无论进口商购买欧盟内外的产品,都需要支付成本价和额外的碳价。此举意在从碳维度设置贸易壁垒,避免其他国家进口产品碳倾销,挤压本土企业生存空间,同时通过定价机制,推动全球碳市场建设,促进全球减排进程。因此,碳边界调整机制作为一种防止“碳泄漏”的制度安排,本质上属于贸易政策,其逻辑动机在于解决碳减排的国际协调问题。
无CBAM(发生碳泄漏)
有CBAM( 不再发生碳泄漏)
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统计,近几年欧盟进口涉税产品出口数据如下(金额单位:亿美元):
1、钢铁进口额占全部涉税产品一半以上,中国产品份额位于第一位,2022年占比17.8%,钢铁将是我国受到CBAM影响范围最大的行业。2、铝进口额占全部涉税产品超过20%,中国产品份额位于第二位,2022年占比11.8%,铝的出口也将受到一定的影响。3、化肥、水泥、氢及电力欧盟自中国进口较少,因而CBAM对我国这几个行业影响较小。不过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这六大类行业货物仅占当年我国出口欧盟总值的4.34%,占总出口值的0.67%(数据来源:中国海关署),整体占比较低。短期来看,CBAM会导致我国碳密集产品出口成本增加,局部高碳产品如钢铁、铝等产品的出口受挫,不过整体影响有限;但随着征收范围的扩大,长期看CBAM将对出口贸易体系将造成持续冲击。出口企业
一方面,企业应积极建立碳排放管理机制,掌握自身碳排放数据,重新评估产品成本与售价;加快应用绿色生产技术,降低产品碳排放,提高产品竞争力。另一方面,企业应对国际特别是欧美低碳规则保持关注,对市场变化作出及时的应对;同时发掘更多销售市场,抵御单一市场风险。我国政府
首先,应加快碳市场建设步伐,将相关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生态环境部已多次召开“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专项研究”相关工作会议,相关行业纳入控排市场指日可待。如果能够证明在原产国已经支付了碳成本,则CBAM允许扣除排放税额。其次,应将我国碳价控制在合理范围。目前我国碳市场仍未建立起完善的价格发现机制,碳定价过低,将无法对企业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影响双碳目标的实现进程;碳定价过高,容易打击企业的低碳生产积极性,削弱企业竞争力,损害我国经济。只有合适的碳价才能够稳步推进高质量碳达峰,促进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时帮助企业有效应对CBAM带来的挑战,避免双重征税风险。最后,推动碳价国际互认体系建立。我国目前配额为免费发放,难以被认定为已支付碳成本。政府应积极展开对外沟通,提高碳规则制定话语权,推动我国碳定价机制为国际体系所认可,避免企业受到多重碳约束而难以生存。这既关系着企业能否灵活应对未来不断增多的绿色贸易壁垒挑战,也关乎着我国自身经济的绿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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